深圳推動企業上市20條!目標:2025年超600家
9月7日,深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從擴充上市后備企業資源、提高企業上市服務水平、匯集要素資源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建立企業上市工作考核和服務機制四個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動力和保障。
支持企業境外上市和優質紅籌企業回歸A股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若干措施》從擴充上市后備企業資源、提高企業上市服務水平、匯集要素資源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建立企業上市工作考核和服務機制四個方面提出20條政策措施。
其中,在擴充企業上市后備資源方面,《若干措施》指出,發揮股權投資基金培育作用。推進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各類風投創投機構按相關政策給予資助。積極爭取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區域落地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機構稅收優惠政策,加快私募創投等機構集聚,挖掘培育更多上市后備企業資源。
支持大中型科技企業設立企業風險投資基金(CVC基金),完善上下游產業鏈布局,推動產業協同創新。重構政府引導基金體系,撬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20+8”產業集群基金組建,聚焦產業集群關鍵領域項目招引落地和市場主體培育。推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QFLP)試點企業使用境外資本參與優質企業培育。
此外,在發揮區域股權市場塔基功能上,支持深圳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設立“專精特新”專板,推動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納入專板培育,按照孵化層、規范層、培育層分層管理,推動形成區域股權市場轉新三板掛牌綠色通道。
在提高企業上市服務水平方面,推動企業多層次市場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支持優質紅籌企業回歸A股上市,支持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內外上市。支持國有企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不同類型的優質國有企業在境內相應板塊上市。吸引外地優質企業到深交所上市,引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更多投資深圳。發揮深交所科交中心作用,提供從IP(知識產權)到IPO(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鏈條綜合服務,促進資本市場與技術市場高效聯通。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還提出,將真金白銀支持企業境外上市。比如,推進上市公司出海融資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吸引境外優質上市公司來深交所發行中國存托憑證(CDR)。對擬在境內上市并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輔導的給予最高15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上市的給予最高80萬元獎勵;對首次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進入創新層的再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鼓勵各區對上市或掛牌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給予相應獎勵。
在支持上市公司做強做優做大方面,鼓勵上市公司以并購重組促產業升級。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產品,提供“貸款+外部直投”、并購貸款等綜合融資支持,聯動參與上市公司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股票增發、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AB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和全球存托憑證(GDR)等資本市場工具融資,圍繞產業鏈上下游開展并購重組,投資實體經濟,促進產業由集聚發展向集群發展。
目標:到2025年末深圳境內外上市公司超600家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方面表示,推動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不僅能為企業發展壯大提供資金保障,而且有助于企業規范經營管理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提高運行質量,對深圳市促進創新型企業加快發展、戰略新興產業加速集聚,培育產業發展新動能,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自深圳實施中小企業上市培育工程以來,先后出臺推動企業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等方面政策措施,形成較為系統全面的政策體系,上市培育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23年8月底,深圳境內外上市企業合計555家,其中境內A股上市421家,境外上市134家。但仍面臨上市企業數量增長放緩、上市后備資源不足和上市公司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以及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優化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對目前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整合、提煉和優化,將促增量和優存量兩方面政策措施相結合,并通過制度修正和政策創新破解企業上市全鏈條過程中的難點、痛點、堵點等問題和障礙,形成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政策措施,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數據顯示,目前深圳境內外上市公司已超550家。2022年全年,深圳新增境內外上市公司42家,在國內大中城市中,深圳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數量連續32年全國第一。去年11月發布的《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一個目標:到2025年末,全市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超600家,新增首發募集和再融資資金超3000億元,上市后備企業累計超3000家。在上市企業中,新增千億市值企業3-5家、百億市值企業10-20家,新增上市公司中專精特新企業占比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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