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安排來了
5月31日,自治區教育廳發布《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區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切實加強我區中小學招生入學管理,有效規范招生秩序。
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要申請
《通知》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各市、縣(區)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對核實確定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一人一策”建立勸返工作臺帳和“一生一表”工作檔案,抓好勸返復學工作,堅持教師家訪制度,嚴防學生無正當理由長期請假造成事實輟學,確保失學輟學兒童少年應入盡入。
對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嚴格落實招生入學制度。各市、縣(區)要推進區域內適齡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鞏固深化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政策,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嚴格規范招生計劃、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圍管理。
今年起高中起始年級不再新增大班額
對于普通高中招生入學,《通知》規定:自治區綜合考慮各地初中畢業生數量、未來一段時間高中階段普及提升目標、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總體資源等因素,核定各市、縣(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控制數。各地要嚴格執行自治區下達的計劃控制數,結合區域內普通高中校舍條件、師資配備、食宿條件、班額標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下達分學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班額不得超過55人,確保從2021年起,所有起始年級不再新增大班額。
明年建立統一的普高招生錄取平臺
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可逐級向所在地市級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市級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統籌調配高中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區域招生計劃。
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在市轄區范圍內招生,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在縣域內招生;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要逐年減少跨區域分配指標,自主招生一類到2024年全部按照前述規定執行,自主招生二類和三類可在設區市范圍內招生;六盤山高級中學、寧夏育才中學按自治區審定的范圍進行招生。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與公辦普通高中一致,并于2021年秋季招生入學中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不得跨市域范圍招生。從2022年起,自治區建立統一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平臺,所有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過程全部納入平臺統一管理。
嚴禁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考試
《通知》指出,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確保應入盡入
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簡化隨遷子女入學流程,確保應入盡入。同時,要努力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對回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
確保殘疾兒童少年不失學、不輟學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民政部門、殘聯及有關中小學校設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方式進行評估認定,提出入學安置建議,“一人一案”做好分類安置和入學動員工作,確保不失學、不輟學。各市、縣(區)要在每年5月底前對全區未入學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名單每年將通過內網單獨發送)完成核實比對,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全部進入名冊,于10月中旬將《年度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安置匯總表》紙質蓋章件上報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殘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保障殘疾少年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含在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外籍華僑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自治區和市、縣(區)相關政策執行。嚴格規范軍人和公安子女中考優待名單信息公示,對家長的部隊番號、工作崗位和獲功勛獎勵等敏感信息要進行技術處理,防止信息泄露;未經自治區教育廳同意,各市、縣(區)不得自主進行公示。寧夏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在2017年以后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含從我區離職就讀的博士研究生畢業回寧就業的人員),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子女首次入(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幼兒園)、普通高中就讀等政策優待。各市、縣(區)可探索制定教師子女教育優待政策。